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品位生活  >> 投资理财  >> 查看详情

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不是纵容犯罪

来源: 中国汽车文化网  日期:2017-03-13 11:08:49  点击:154 
分享:

  原本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款,竟然成了一些未成年人胆敢犯罪的凭借――他们不仅对法律失去了应有的敬畏,反而觉得法律不过如此,而且可以利用。

  -----------------------------------------------------

  出生于1998年的胡某从云南到浙江义乌打工,在打工期间结识了“小宝”等几位朋友,还交了一个漂亮的女朋友。因朋友惦记自己女友,未成年的胡某与朋友约架,结果致对方多人受伤,自己逃至外地。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其在斗殴过程中,居然口口声声喊:“未成年无罪”。(《劳动报》12月6日)

  “未成年无罪”表现出胡某的嚣张和无知。谁说“未成年无罪”了?《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胡某出生于1998年,已经接近18周岁,他的年龄早超过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红线,当然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确不用承担刑事责任。2015年10月,湖南邵东县3名未成年人残忍劫一女教师,其中年龄最小者11岁,最大者13岁,由于3名嫌疑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送往工读学校教育;2016年7月,13岁的沈某某将诚谏镇石桥村3名小孩用石头、具等虐致死,因其未满14周岁,被送到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3年的收容教养。

  在胡某的法律认知中,未成年人的身份就是其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只要自己还是个未成年人,无论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什么残忍的事情,最后都会“平安无事”。原本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条款,竟然成了一些未成年人胆敢犯罪的凭借――他们不仅对法律失去了应有的敬畏,反而觉得法律不过如此,而且可以利用。当一些未成年人的行为方式让人瞠目结舌时,社会既要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要考虑到未成年人犯罪是个复杂社会问题。

  面对一个叫嚣“未成年无罪”的未成年人,该如何引导教育呢?他们觉得法律有漏洞可以钻,就可能铤而走险。当务之急,要让这些犯下罪行的未成年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教育他们尊重法律,避免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变成纵容。

相关

  • 通知通告 通知通告

      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残疾人入学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对残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有哪些规定?日前,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的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并作出解读。   使残疾学生接受与其身心状况相适应的教育   1994年颁布施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对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残疾人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还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理念相对滞后,需要进一步推进融合教育;特殊教育资源不足、分布不均,残疾人入学还... [阅读]

  • 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 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74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1994年颁布施行的《条例》对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教育现代化逐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还比较薄弱。修订后的《条例》从残疾人教育的发展目标和理念、入学安排、教学规范、教师队伍建设以及保障和支持等方面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   《条例》调... [阅读]

  • 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全程网上公示 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全程网上公示

      本报郑州2月22日电  (记者任胜利)记者20日从河南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2016年以来,河南省民政厅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全程网上公示,实现了社会组织网上年检。   据了解,河南省取消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消防前置许可条件和社会团体登记申请筹备环节。截至目前,全省已登记的社会组织达28026个,省本级年检率达到80%。与此同时,河南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立河南省民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工委,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登记管理监督全过程;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阅读]

  • 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1.3倍 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1.3倍

      本报贵阳2月22日电  (记者郝迎灿)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特困供养内容、形式、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根据规定,贵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行属地管理,救助供养对象为具有当地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 [阅读]